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周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9日10时至2025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67号的房产(现门牌号兴业街204号),证载建筑面积为286.25平方米,未确权建筑物建筑面积288.67平方米(4-7层)。房屋性质为住宅。以现状拍卖并以现状移交。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
此次拍卖为本院的第一次拍卖。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7月29日10时至2025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起拍价:210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不安排集中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需执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竞买主体、规划限制、过户条件等相关规定,并执行承担因违反相关政策而产生的不能过户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并按现状移交拍卖物,以现场确认的状态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实际建筑7层,土地使用权面积90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286.25平方米,未确权建筑物建筑面积288.67平方米。本次拍卖成交后房屋一并交付,但只办理证载产权面积的过户转移登记。
八、过户过程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的发票至本院申报退税,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其他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由此而造成的无法过户与拍卖人无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房产目前尚未腾空,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如所拍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福建省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885888888880000649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已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本轮拍卖不参与网拍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3-5627066
监督电话:0593-5628202
联系人:吕法官。
联系地址:周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http://ndzy.chinacourt.org
详细信息可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上查询。
周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7日
竞买须知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月29日10时至2025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福建省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8858888888800006496),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并到周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和领取有关法律文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成交后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现前款情形,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追究原买受人的责任。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在司法片面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即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所拍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3-56282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93-5627066 吕法官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